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竣工日期(2025年7月3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0月30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中心坐标:E113°23'5.88",N22°44'2.66",全厂总用地面积70368.5㎡,总建筑面积36054.21㎡。本次扩建项目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年处置量4500吨),处置工艺为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本次扩建后全厂,项目设备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物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三种处理处置工艺。本扩建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企业排污证编号为:91442000MA5414NL4N001V,有效期自2025年7月3日至2030年7月2日止。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水污染源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扩建后全厂外排水量不新增。扩建后全厂,根据各类废水的特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废水的性质,分四股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分别进行处理,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最后进入深度处理系统,采用“NF+RO+DTRO”工艺处理,浓水回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 环冷却用水水质的较严值后,排入清水池,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专管引至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污口排入黄圃水道。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焚烧烟气经“SNCR 脱硝+急冷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湿电除尘+GGH 烟气换热+SGH 烟气加热+SCR 脱硝”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50m 高空达标排放,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污水站废气经“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8.9m高P7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音设备;在风机、水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种植有吸声效果的树种等。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处置工艺为焚烧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二次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回转窑焚烧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盐泥、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类别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421447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