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5-09-1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祁康三街1号,即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中心坐标:E113°23'5.88",N22°44'2.66",全厂总用地面积70368.5㎡,总建筑面积36054.21㎡。本次扩建项目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处置工艺为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依托现有回转窑焚烧处置医疗废物15t/d(4500t/a)。本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依托现在全部保留不变,主要新增医疗废物进料、消毒清洗设备,主要包括有医废周转箱进料提升机1套、医废周转箱隧道式清洗机1套和车辆清洗系统1套。

企业排污证编号为:91442000MA5414NL4N001V,有效期自2025年7月3日至2030年7月2日止。

二、建设单位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湿法脱酸废水、捞渣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新增废水总量为18.5m3/d(4640.5m3/a),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外排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湿电除尘+GGH烟气换热+SGH烟气加热+SCR脱硝”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废气经风管收集至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恶臭污染,处理后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利用建筑隔声、规范运营过程操作和车辆运输、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等收集后交由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祈康三街1号,即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

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17303038856

(已压缩)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一期)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医疗废物增类处置项目验收专家意见.pdf